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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司法鉴定机构和第三方鉴定有什么区别,两者具有法律效力?

发表时间:2024-07-02 14:05

上海司法鉴定机构和第三方鉴定有什么区别,两者具有法律效力?

上海司法鉴定机构和第三方鉴定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、目的、决定权、委托方式、受理鉴定的权限、鉴定主体的范围、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以及鉴定文书等方面。

性质:司法鉴定机构属于司法鉴定体系,专门从事司法鉴定工作;而第三方则是DNA检测体系,以提供隐私,孕期亲子鉴定服务为主。

目的:司法鉴定机构的目的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,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;而第三方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亲子鉴定结果私底下了解,不用于公检法上咨询和诊断,帮助患者了解病情。

决定权: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,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,具有独立的决定权;而第三方则通常由内部决定是否进行鉴定。

委托方式: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是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进行鉴定;而第三方鉴定则是家属委托进行。

受理鉴定的权限: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广泛的受理鉴定的权限,只要法律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,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;而第三方鉴定的权限则相对较小,通常只限于个人私底下了解。

鉴定主体的范围:司法鉴定机构通常由具备资质的法医、临床等方面的专家组成,而第三方鉴定的主体通常是第三方的医生和医疗技术人员。

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: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医鉴定所的专家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,实行个人负责制;而第三方鉴定的责任方式则由第三方内部规定决定。

鉴定文书: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比较规范,具有法律效力;而第三方鉴定文书则相对较为简单,一般只用于个人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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