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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亲子鉴定案例:二婚家庭,婚后丈夫单位分房,担心房产赠他人

文章作者:管理员 人气:发表时间:2024-05-27 16:40

丈夫三婚,我二婚,之前各自都有一个孩子,我们结婚后丈夫单位分了一套房子,我俩共同凑钱付了首付,但是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都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。

诉求:

请问老公有权把这个房子赠与他人吗?这套房子没有我的名字,有我的份额吗?有多少?

天津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意见:

你的老公无权私自将这套房产赠与他人。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,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。

根据你的陈述,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都是你丈夫一人的名字,因此将来办理房产证很可能也会登记在他一人名下。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单位福利房,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关于你提到的份额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一千零六十五条等规定,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,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。

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当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;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;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因此,如果你的丈夫在未获得你同意的情况下,将房产赠与他人,你可以要求他人返还。